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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一、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急,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

二、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手术。

三、决定手术后,立即通知手术室、麻醉科,做好手术准备。

四、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紧急完成术前评估及必要的术前讨论。

五、决定急诊手术后,手术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2、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收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3、同时有二台以上急诊手术时,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4、非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病人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急诊病人所在科室应在手术室安排手术台后半小时内将病人送至手术室。

5、对不服从手术室安排,拒不让手术台,造成后果由该主刀医生承担全责。

6、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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