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术者必须是以获得相应专项手术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根据手术级别需要依次从三助、二助、一助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5例; (3)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手术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4)在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达不到50%; 二、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质控办)履行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