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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约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博兴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约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科研、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拟将本院检验试剂耗材实行集约化服务,并遴选供应商。 本次项目所服务内容为:博兴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约化服务项目。本次招标所涉及范围不包括PCR实验室所用试剂、耗材。 本项目预算金额:下浮率不低于5%。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技术要求与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耗材及服务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制造商。 3、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 ①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②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4、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 ①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及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5、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博兴县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1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805436314 2.采购代理机构:滨州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博兴县博城四路28号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3173297379 附件:附件
发布时间: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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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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