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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科室诊疗活动的通知根据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及博兴县卫健局《关于暂停全县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现就我院部分科室诊疗活动调整如下: 一、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的一般诊疗活动全部暂停,只保留急症诊疗。口腔科严禁使用超声洁牙机等容易产生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的设备。 二、暂停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查体中心工作,慢病取药者分流到相应科室就医。 三、暂停无痛内镜检查、肺功能检查、碳 13 及碳 14 呼气实验检查,仅开展急诊相关检查。 四、暂停高压氧治疗,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急症患者除外。 五、以上调整即日起开始执行,请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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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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