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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部分科室诊疗活动的通知

根据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及博兴县卫健局《关于暂停全县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现就我院部分科室诊疗活动调整如下:

一、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的一般诊疗活动全部暂停,只保留急症诊疗。口腔科严禁使用超声洁牙机等容易产生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的设备。

二、暂停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查体中心工作,慢病取药者分流到相应科室就医。

三、暂停无痛内镜检查、肺功能检查、碳 13 及碳 14 呼气实验检查,仅开展急诊相关检查。

四、暂停高压氧治疗,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急症患者除外。

五、以上调整即日起开始执行,请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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