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电话:2600120
政策法规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一、出生医学证明有啥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入学入托、出国移民留学、社会保障等)。


如果,您的宝宝在博兴县人民医院出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新院区一楼东侧




办理时所需证件: 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办理注意事项:


1、需产妇本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及指纹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新生儿的名字不得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过期情况说明等,并做出个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于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咨询电话:0543-2600498


文章分类: 办事指南
博兴县人民医院
博兴县人民医院邮政编码:256500
院址:博兴县城胜利二路1号 健康咨询热线:2600120 健康管理中心电话:260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