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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行政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

一、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二、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承办。

三、院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活动安排表,报院长审定后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务的整理和记录。

四、院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院办公室秘书跟踪记录。

五、会务组织程序:

1、按照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到会领导,会前半小时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六、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周内完成。

七、院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院长办公会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二、院长办公会由院级领导和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为便于沟通情况和及时交换意见,可安排其他职能科室主任参会。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确定。各职能科室提请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填写议题单,提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

三、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人员由院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值班人员要带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通讯畅通。

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医院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问题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四、受理病人投诉,为病人排忧解难,并监督各科室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负责协调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日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详细做好记录。

七、各科室值班人员应服从总值班的安排及调遣,不服从者,根据院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总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住宅电话和其他办公电话上。正常上班时间以外,除巡岗和处理问题,应坚持在总值班室值班。酒后上岗、转移电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除上述处罚外,不准再参与总值班工作,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查房时间为每星期五下午。被查的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必须到场,汇报工作并反映有关情况。

三、行政查房应提前确定本次查房的主题,围绕主题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法,对临床科室的重点病人进行重点查房。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解决。

四、凡在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限期整改。

五、院办公室对查房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六、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形成书面材料,查房结果在行政办公会和OA上通报。

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和改革的积极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院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利于发展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2、向患者公开的事项

按规定提供医疗卫生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医院的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

3、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医院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情况;重要管理工作(“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等);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院务公开的范围

对于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按照全体职工、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社会监督员、社会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进行公开。公开范围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四、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办公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和各类管理委员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设立院务公开栏、医院信息平台等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4、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实行院领导接待日。

5、以通知书、致病人信函和回访等形式向社会、群众、病员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

由主管领导会同职能部门,根据公开内容提出具体方案,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范围和形式,并建立和完善院务公开目录,由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实施。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的写实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公开后,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职工和社会反馈。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

1、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院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2、工会、党办、院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医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医院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医院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医院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五十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主任、党组成员或分管院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院一次性支出在五十万元以内的由院领导审批;五十万元额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院长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人力资源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责令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 “三重一大”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五、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六、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三、负责文秘工作。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文件保密等工作。文件的传递、传阅要及时,拟办意见要恰当,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后要及时将结果、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向来文的领导机关汇报。

四、负责医院行政文件的草拟、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以医院的名义草拟的公文进行审核,所有医院发文必须经院办核稿后,由院长签发。

五、经常深入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院长及各种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负责医院文印、内外勤务、车辆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做到先备案,后上岗;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二、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使用统一登记帐簿登记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三、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保密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和保密干部负责制,在使用、传递、借阅、销毁、清退、保管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未经上级批准,不准擅自复制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

四、落实技防措施,计算机及信息系统配备保密技术产品,切实加强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五、对涉密计算机统一进行登记、编号,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联接。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宣教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配合医院改革与发展进程,努力做好医院宣传工作,负责院宣传报道稿的采写、审核、编发,医院工作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负责与各新闻媒体联系,维护医院公众形象。

二、全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分工协作,团结友爱,共同提高,勤奋务实。每季度、每年度都有相应的工作情况总结和计划,总结经验教训,策划新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充分利用院内(院刊、宣传栏、展板等)、院外(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操作平台,宣传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以及各类宣传资料的制作。

四、组织或参与相关的社会公益性宣教活动。

五、了解医院各个科室情况及其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及建议,捕捉新闻素材,拍摄录像、照片,编辑、撰写相关文字材料,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报道。

六、负责院内横幅、会标的制作及标识、标牌、展板的制作、更新和维修。

七、遵守医院的保密性工作制度,不向陌生人和单位透露涉医院相关信息。

八、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并随时汇报。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一、医院投诉管理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医院投诉接待室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三、投诉方式包括:电话、信函、来访等方法。

四、投诉范围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本院职工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管理等方面服务不满意,向医院反应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五、投诉受理: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及时填写《医院投诉受理登记》和《医院投诉登记表》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一般性投诉在3个工作日向投诉人反馈,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六、投诉管理部门应当耐心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投诉,处理意见实事求是地向投诉人反馈。

七、对投诉调查结果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并整改。

八、医院投诉受理电话:2600945(白天)2600797(夜间)

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一、一级回访(科室回访)

1、一般出院病人,科室或主治医师应在3-7日内,以电话回访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助方式进行回访,要求回访率达到100%。

2、回访前应了解患者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内容包括患者出院后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锻炼、心理状态、生活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便进行沟通和指导。

3、回访者对患者的提问要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言回答,做到热情、礼貌,让患者切实体会到亲切、诚恳的服务态度。

4、做好每位患者的回访登记,详实填写《回访登记表》。

二、二级回访(回访中心回访)

1、回访管理科在患者出院10-30天内进行回访,询问医生回访与否及回访情况,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康复情况、提供健康知识、指导病人常规注意事项。执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关心患者需求,耐心解答,为患者排忧解难

2、征求患者住院期间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检查用药、环境卫生、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的建议,了解是否有索吃索喝、私自收费和收受红包等行为。

3、回访管理科要认真记录患者反馈的信息,内容要真实详细。对病人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密,不能泄露一经发现私自泄漏,严肃处理。对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一、凡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应邀来院帮助工作和协作单位的客人,其工作日程、食宿等接待工作,均由对口业务单位具体负责安排,院办公室协助,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办理。

二、来客需住宿的,尽量就近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客人自理。需本院负担住宿费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

三、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请来指导工作的专家,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院办公室批准安排工作餐)。

四、严格接待审批手续,缩小接待陪同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五、手续审批程序:凡来客食宿接待,对口接待单位事先确定来客人数、费用限额,填写来客用餐申请单,报院办公室经院长批准。不履行批准手续,费用不予报销。

六、接待来客使用车辆,一般只在城区内使用,若需长途用车,需经院长批准,城区内用车由院办公室批准。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仅限于医院用于举行会议、培训教育、文艺演出、竞赛活动等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按全院性会议,领导层会议,职能部门工作会议,科研、教育、培训会议,科室会议等次序使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

三、会议室配置的影视音像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会议之前,要对音响及有关电器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检查,以确保会议按期正常进行,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整理室内卫生,清洗使用物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安全离开。

四、会议室内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作它用,若需要借用,必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事后归还原处,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各职能部门、科室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一天预约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会务准备如横幅、讲台、桌椅、植物、食物、茶水等物品由使用部门自行准备,使用者要爱护会议室设施,如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使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会议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不得乱扔杂物、食物果皮,不得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清理卫生,保持会议室环境整洁。

七、会议室一般只供内部使用,若提供院外各机关团体使用,只限于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公益性活动,院外借用需经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根据其性质收取相应租金。

车辆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做到安全行车,驾驶员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不准带故障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行驶,安全礼让,无违章记录和违法违纪现象。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医院有关规章处理。

二、必须保证院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驾驶员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出车,避免耽误时间。

三、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接到派车单应准时出车并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出车,驾驶员要及时报告分管院长或车队队长。

四、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驾驶员要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或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五、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六、严格修车规定。由队长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车辆故障维修由分管领导批准,汽车队长、驾驶员送指定修理厂维修,驾驶员不得自行加件、改装修理项目。

七、加强油料管理,实行加油刷卡制。每周一、四为加油时间,驾驶员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当月出车里程及油耗数量。

八、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及里程数,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每月由队长组织一到两次安全常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全医院档案(不包括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向办公室档案室移交立档案。

二、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资料、合同、协议等,均列为归档范围。

三、实行科学管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保证档案整洁完好。

五、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善。

六、档案保管员应根据档案范围将材料归纳、整理、编号、装订、存档。

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办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所有物资采购组织、物资采购计划审批。

三、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科室需求及市场行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所有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五、按照合同要求对拨款金额进行审核。

六、负责与上级各部门招采办的联系,及时完成上级招采办对医院招标采购的审批工作。

七、文件、招投标资料的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接收、登记、编号、送批,并及时归档管理。

八、招采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九、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做好全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二、做好全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规范网络终端的操作录入工作流程,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协助、监督、指导各科室数据库的管理,保障医院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根据执业范围和资格,做好网络用户使用权限和管理,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做好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做好各工作站的技术服务。

五、定期组织、督促、检查信息科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和医药卫生文献资料。

六、模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负责组织安排信息管理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门会议等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做好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OA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一、医院OA系统主要用来实现电子文档的传输,应尽量减少使用OA系统传送*.EXE等可执行类文件。

二、为保障OA系统及其网络通讯的速度,系统要求被传输文件的大小控制在2MB以下。

三、医院OA系统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信息的传输。

四、不得利用医院OA系统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五、医院OA系统不得用作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工具。

保密与病毒防护制度

一、医院为计算机的使用者开设计算机网络系统登录账号,建议该账号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新一次;密码本身必须非空,并不要以书面形式记录或表示。

二、医院各管理系统用户要严格保密自己的账号密码;严禁用户通过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有关计算机账号的相关信息(包括账号ID、密码、账号属性、相关说明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账号所有者承担;各管理系统用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人事变动后,请该部门及时通知信息科修改用户账号的相关信息或停用账号。

三、所有医院员工必须遵守医院与计算机使用相关的管理规定,接受医院信息科对其计算机做的安全管理设置和操作。

四、所有敏感的数据或者机密数据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加密处理;并通过一定的物理安全措施进行备份保密存储。

五、所有的计算机在无人使用时,应该处于密码保护状态或者用户账号注销状态;公用计算机必须设定屏幕保护程序,并设置屏保密码,屏保启动时间不大于3分钟。

六、每台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应立即上报信息科进行处理,不得带“毒”继续运行,以防病毒蔓延殃及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在信息科杀毒过程中需要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时,各用户应予以积极配合;严禁擅自删除或关闭杀毒防范软件,请确保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病毒代码更新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如发现防病毒软件无法更新最新病毒库,请及时联系信息科。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所有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ZIP磁盘、移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查杀,不允许带毒使用。

八、重视数据备份,各计算机用户请及时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备份,重要数据建议存放在非操作系统盘上,并最好每周对重要数据进行一次硬盘备份。

九、同一台计算机若有多个用户使用,各计算机用户请把自己的文件存放到自己的子目录下,自己操作自己的子目录,尽量不要改动他人的资料。

十、医院网络里的各种数据及报表应严格控制在医院内部,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医院的秘密,不得泄露医院的各类保密信息,对于需要在网上发布的必须保证有审批和授权,违者必究!

十一、需要信息科提供数据查询或修改时,必须提供经分管领导签批的书面申请。

十二、谨慎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文件夹共享功能,请在进行文件夹共享时,清楚所有的操作(相关信息请咨询信息科)。如果因文件夹共享功能导致数据丢失、数据泄密、非法入侵(包括病毒和黑客行为)等结果,当事人承担所有后果。

网络管理制度

一、确保我院医疗业务网与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任何科室、部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两个网络间进行数据传输及拷贝。

二、医院医疗业务网为我院基本运行网络,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入,不得使用光驱、软驱、U盘、移动硬盘或挂接其他移动设备。

三、对于医院内部共享资源的使用,请各用户主管部门向信息科提出相应的申请;任何人不得随意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络资源,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的主机及其共享文件夹。

四、医院计算机用户如发现网络中断或网络系统不可使用,请马上通知信息科维修。

五、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括电源等附加设备)应显著标明其所在位置,任何人未经信息科许可不得改动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物理位置(包括电源和连线);不得以任何形式中止和干扰网络的正常运行(如切断电源供应、阻断电缆等行为)

六、为了保证医院内部计算机安全和网络数据通讯的正常运行,经信息科许可由专门的人员对所有计算机设备、系统、网络传输进行任何时候的监控。

七、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手段窃听或盗取医院网络上数据、数据流等电子信息。

医院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须每天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对错误事件及故障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二、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在服务器用电线路上加载用电设备,严防服务器掉电。

三、对服务器参数进行调整或更改,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应严格填写工作日志。

四、采取有效的病毒感染防范,杜绝网上病毒感染的现象发生。

五、制定网络信息存储和保管规定,多种手段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严格保密计算机上使用的各级工作口令和个人密码,不得向外泄露操作口令和密码。

七、科室或职能部门需要统计相关医疗业务数据时,应按规定逐级请示;重要数据须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计算机管理人员方可进行统计。

八、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处方统计以谋取不合法收入,严禁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数据。

九、机房内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设施。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巡检、保养制度

一、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信息科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修,每年做一次较大的设备保养工作。

二、信息科不定期主动到各科室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科室提出的问题,了解科室真正的需要。

三、对于受理的硬件方面的问题,信息科在接到维护申请后,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缓急程度,区分不同故障类型和维护性质,派专人进行维护,务必及时到现场解决。对于一些简单的问题,主动培训操作科室的人员,提高其硬件使用和维护技能。

四、建立健全所有设备的维修档案,做到每台设备有一个全面的修理、保养技术档案。同时,对各类计算机等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实行信息科统一管理。

五、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出维修更换的原则。凡需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均应通过信息科的检查后方可外出维修。

六、维护完成后,维护人员须向相应科室说明。

图书室工作制度

一、图书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技能,坚守工作岗位,对读者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文明。

二、做好图书报刊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保持图书刊物的整洁,做好不丢失、不霉烂、不虫蛀、严防火灾。

三、对新购进图书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对杂志报刊每年(月)进行整理、装订。

四、建立借书登记制度,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者、图书一律不准外借,借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者由院部统一考核处理。

五、做好电子图书查询服务。

六、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安静和应有的照明,严禁在室内吸烟、喧闹。

七、密切配合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介绍新书刊内容。

图书借阅制度

一、借阅人员必须遵守图书管理的一切规定,借阅时采取借阅登记签名制度。

二、仅限借本院在职职工,每次借阅限2册以内,业务书3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超期者由院部统一考核处理。

三、图书杂志,如有遗失和损坏,将根据不同情况,照价或加倍赔偿。

四、图书工作人员认真办理借阅、填写登记、图书审检、注销、搞好签字、计费等工作,每周核查登记本,核对总账,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坏,图书流失按以上规定处理。

统计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

二、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三、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记、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据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对收集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

五、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

六、应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报告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并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向各科室反馈信息。

七、做好咨询服务,院领导或各科室要求查询数据、查阅统计资料或要求协助进行科研及论文的处理,应热情服务。

八、统计人员报送时实行审核程序,及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

九、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保证医院统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及是性,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人力资源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精神,选拔合格人员进院。

三、做好新入院职工岗前培训工作。

四、根据上级规定做好职工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人员统计工作任务,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七、严格按章办事,做好职称晋升、转正定级、工资调整、退休、聘用、辞职等工作。

八、监督落实工作人员的请假、销假制度。

九、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规定,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完成院长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调配制度

一、根据我院发展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科学合理建设人才梯队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规划、保障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人事调配。

二、招聘人员时,按下面程序进行: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用人计划。

2、人力资源管理科发布招聘信息。院内各部门和个人均可依据岗位招聘条件,推荐或自荐医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3、应聘者须将本人申请(附简历及学历等材料)交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合格者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

4、人力资源管理科联合医务科、护理部、用人科室组织笔试和面试,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院部,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5、人力资源管理科为录取人员办理入院手续。

三、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本人申请,调出与调入科室及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后,可办理调动手续。临床医师须依法变更执业范围方能上岗。

四、未经同意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调动,特殊情况需报院长批准。

五、凡已分配工作,未经批准,不到岗工作者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科,按旷工处理。

六、要求离职或调转其他单位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人员、技术队伍状况,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管理科,报院长批准(中级以上人员须经院务会批准)。当接到调令后须先按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医院财产、资料,到院内有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手续。

七、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即辞即走者,扣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八、院内职工经医院审批同意攻读在职硕、博研究生,须事先与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应遵守协议。

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一、新入院工作的职工都要进行岗前培训。

二、培训时间一般为3-5天,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培训内容

1、医院的发展史、概况及医院文化。

2、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3、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即医疗制度、操作常规、岗位职责等。

4、医德医风教育。

5、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6、消防安全培训。

四、培训方式

1、按照不同培训内容由相应科室和部门负责培训。

2、人力资源管理科对培训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备案。

职工聘用制度

一、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的内部人员管理机制。

二、实行聘用制,凡新入院职工,一律签订用人合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三、凡合同执行期间,无故不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医院将予以辞退。

四、聘用新职工,必须符合定员定岗的原则,报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禁止暗箱操作。

五、医院实行科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的年终考核制,凡未完成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实行待岗待聘,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再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请销假制度

一、各类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须请事假者,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报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视为旷工。如连续出现二次以上旷工累计超过1个月, 经院务会研究报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病假管理

职工因病治疗和休息2天以内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科室主任批准,书面报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备案,每月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超过2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及请假条,由医务科鉴定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三)婚假管理

一般婚假7天。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本科室及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四)丧假管理

职工因直系亲属丧葬须本人处理者,市内给假3天,市外酌情加路途天数。审批权限参照事假规定执行。

(五)探亲假管理

不能利用公休日与家属团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及分管院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工作满一年的单身职工每年可申请探父母假20天。

2、夫妻分居、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职工,每年可享受30天探亲假,但夫妇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3、父母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时间为20天。

4、新调入本院职工,在外学习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5、符合探亲规定的职工,其父母去逝的当年未享受探亲假者,回去料理父、母丧事时,可按探亲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因请事假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待遇。

(六)计划生育管理

计划内休产假先由本人写申请 ,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1、产假前后为84 天, 剖腹产的增加15天;

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休息3天;取环休息1天;引产休息30天;流产为15天,一年内有两次流产者,第二次流产为病假(凡计划外怀孕,造成的流产、引产一律按病假处理)。

3、哺乳期间,婴儿0-1周岁,女职工每天享受哺乳时间2小时。

4、无故延长产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与销假程序

(一)职工请、销假归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管理。

(二)请假程序:

1、各类请假均应先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2、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由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院领导签批意见后,院长审批并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未经批准,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销假程序:

1、职工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院上班,并按规定程序销假。

2、销假程序按谁批准的向谁销假的办法进行,并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3、科室主要负责人假满返院后,到人力资源管理科销假,报院长。

三、非假外出管理

(一)非假外出的范围为:公差、学术会、短期培训、进修、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等。  

(二)审批权限:一般职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由院长审批。

(三)程序:

1、非假外出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填写“公差外出审批表”,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出国出境交流按医院规定在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并报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职工考核制度

一、职工年度考核是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医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人力资源管理科、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管理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纪委派人员参与整个考核过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职工考核等次并报院务会最终确认。

四、年度考核的分类、内容和程序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制度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工作实行考、评、聘分开。

二、申聘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执行;正高级职称资格由本院人力资源管理科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理材料后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由本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审理材料后报人社局评审认定;中级、初级职称资格由本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全国考试。

四、人力资源管理科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职称评聘等工作。

五、高中级职称评聘岗位由上级人事部门统—核岗,分配指标。

六、医院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负责审理申聘人资格、提出聘任意见后,人力资源管理科将意见提交院务会,院务会根据岗位分配情况结合医院实际决定聘任。

七、医院每年组织—次专业技术职务申聘工作,申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聘材料提交到人力资源管理科,如未能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的,不予受理。

八、职工职称评、聘过程中,严格掌握标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九、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参评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科主任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四、继续医学教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五、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卫生部和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六、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需进行考核。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科室负责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审核。

七、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八、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九、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老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为宗旨,主动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积极学习、深入领会上级对老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充分发挥老年支部的作用,过好组织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老干部发挥余热。

四、积极组织好有意义的参观、访问、游览、文体等活动。

五、定期走访老干部家庭,调查情况、了解问题,排忧解难。

六、积极安排好老干部的生活福利和各项有益活动。

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老干部的住房、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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