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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牵头,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牵头,与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一起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牵头,与手术医师、麻醉医师一起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并确认患者去向。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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