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 (一)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组织全科人员认真进行讨论,定期科学界定并调整其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二)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三)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称、级别不相称的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但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必要时报请医院总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救。 (四)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三、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院注册。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四、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一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医师所做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10、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则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风险手术 高风险手术见《博兴县人民医院高风险手术目录》。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拟做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做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遇有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且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过程中如发现实际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按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执行。 (五)重大(特殊)手术、非计划再手术、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手术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其他医疗单位主持手术的,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对违规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对由此而造成医疗纠纷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