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电话:2600120
政策法规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死亡的,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凡住院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天内召开,最迟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讨论情况应按时用专页记录。

四、讨论情况应详细填写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随病历归档。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博兴县人民医院
博兴县人民医院邮政编码:256500
院址:博兴县城胜利二路1号 健康咨询热线:2600120 健康管理中心电话:260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