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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二、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生、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

四、各科应确保抢救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抢救时,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六、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

七、认真书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确保护理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凡遇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必要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九、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

十、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文章分类: 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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