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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疫情防控】博兴县人民医院关于继续全面禁止探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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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近期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博兴县人民医院将继续实行全面禁止探视制度,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就诊须知


1.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配合医护人员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预检分诊。

3.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来院,应主动报告预检分诊人员。


门诊服务


1.到医院就诊时,请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

2.为减少交叉感染,我院提倡以下几点:

①诊室内谢绝陪同人员,如特殊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

②候诊时,请您隔位就座;

③排队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④就诊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在医疗废物收集桶(黄色垃圾桶)内。

3.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

凡有发热伴有流行病学史,或如下症状: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味觉嗅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首诊患者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住院须知


1.所有择期患者住院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正常报告方可住院。

2.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谢绝一切探视,在医院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3.住院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办理陪护证后方可入院陪护,且入院期间不得更换陪护。

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入院陪护:

(1) 不能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3)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4) 14天内周围有聚集性发病;

(5) 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不适症状者。


请社会公众给予理解和配合,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您自身和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请严格遵守医院探视及陪护制度,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隔离不隔爱,真诚建议需要探视的朋友,可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    


            博兴县人民医院

           2021年7月30日

博兴县人民医院

24小时健康专线

0543—2600120

0543—2600788





文编:胡蕾

审核:闫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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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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